近几年人们对拆迁问题的讨论度以及关注度急剧飙升,其中的法律程序问题则是人们迫切想了解清晰的事情,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跟您详细讲解发放征收补偿决定书前的评估报告问题。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或者委托合同的约定,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应当包括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其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存在错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修正。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等其他方式代替签字。
由此可见,评估报告是出示行政补偿决定书的必备前提,政府若想逃避赔偿,规避责任而不进行评估,或用其他文件代替评估文件,均属于不合法行为,公民可依法维权。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多次办理相关案件,政府用其他文件代替评估报告迷惑当事人,以达到让当事人同意不公平协议,能够顺利拆除其房屋,签订补偿协议,加快征收进程的目的。冠领律师为当事人尽全力维权,要求政府进行信息公开,对不公平、不合理条款以及不合法的决定文书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进行诉讼程序,搜集证据,依法维权。为无数的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补偿。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冠领律所再次提醒当事人,尊重程序,了解程序,遇到相关问题要及时的咨询专业人士,避免因为细节失误对自己而造成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发现问题及时找律师维权。以免错过诉讼的最佳时期。
撰稿:李 想
编辑:侯学飞
审稿:张主编
法务:刘东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