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某系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金胜镇武家庄村村民,在武家庄拥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因武家庄城中村改造项目”,白某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但太原市晋源住建局没有公开该项目的相关信息。2015年8月3日,原告白某委托冠领律师事务所介入此案,任战敏主任、赵间东律师在行政诉讼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认真研究案情并拟定了办案思路,向被告太原市晋源住建局申请公开原告房屋所在地“武家庄城中村改造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被告既未向原告公开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也未给原告任何答复。原告认为被告的不作为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确认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原告申请信息公开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对原告所申请的信息公开予以答复。
知情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被告作为行政机关,理应公开该城中村改造项目的相关信息,以保证原告基本权利。信息公开是行政案件中,最容易被忽视的一个程序,但是其作用起到了奠定基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