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是律师业务中的一把独门利剑,在律师 业务中运用非常广泛,几乎所有的律师业务都可以运用。律师 函虽没有强制力,但律师函依据的事实、证据、法律具有威慑 力,律师函追求的是公平、正义、合理,让当事人信服,再加上律 师函解决问题的友好协商方式让当事人容易接受,所以律师函常常能以不伤和气的非诉形式低成本、快捷地解决纠纷,达到 双赢、多赢的和谐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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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的特点
律师函不具有强制力,但有威慑性。律 师函中经常说明如果不按律师函要求履行义务,律师将代表当 事人依法提起诉讼,因此,它也具有威慑性特点。3.高效率、低 成本。许多当事人接到律师函后,一般能不伤和气协商主动履 行义务,避免了漫长的诉讼,因此,律师函具有效率高、时间成 本、经济成本、感情成本都很低的特点。
律师函在律师业务中的运用
笔者在执业过程中经常需要根据客户的委托出具律师函,我感到,律师函的特殊作用是不容 低估的。 第一,律师函具有“先礼后兵”的意味。
一般针对不同客户及所涉事项撰写的律师函,在对对方没有恶意的前提下,需要具有一定的 威慑力。
第二,律师函具有通知的作用。
比如租赁期限到期前须按租赁合同约定提前 30 天通知,让租赁户有所准备,而且通知方按 约履行告知义务才不会日后被指违约。
第三,律师函针对讲信用的客户和诚信的单位具有显著作用。
讲信用的客户和诚信的单位往往法制意识较强,收到律师函后会仔细分析,知晓发函方下一 步的意图,一般也会咨询律师后自动履行应尽之义务,也有的客户会通过律师回函或者沟通交涉。 如果对方自动履行应尽之义务,一份律师函就达到了预想的效果,如果收到回函,发函方更 能进一步了解对方的底细和意图。
第四,律师函具有证据的作用。
律师出具的律师函一般都是通过邮局挂号信和快递方式,发出后如果对方地址正确却遭拒收 视为已经送达。 如果律师函没退回,发函方可通过邮局查询签收信息,双方发生诉讼时,发出的律师函即成 为某事项已经经过告知的证据。
第五,律师函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债务清偿诉讼时效为 二年”,对已超过诉讼时效案件庭审时如对方以此抗辨,而原告无法提供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 相关证据,就会因此而败诉。
律师函在运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律师函的运用范围很广,但律师函也不是万能的,不能滥用,律师函在运用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在有些事情适宜以当事人名义发出的函件,最好不要以律师函的名义发,否则容易起反作用。
2.律师函要想起到应有效果,律师函就要有内容,有说服力,不能空洞无物。律师函要以事实为根据,要用证据说话,要有法律依据或合同依据,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以情、 依法服人,这样的律师函才有力度,才能达到最佳效果。
3.律师函的用语、用词一定要特别讲究轻重,要注意礼节和分寸。
4.律师函的形式要规范,律师函在署名时,既要加盖律师事务所的印章,也要签署承办律师个人的名字。
撰稿:朱嘉琪
编辑:宗文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