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
对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集体土地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至于具体的房屋补偿金额,全国是没有统一标准的,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可能各地的补偿金额也会差异很大。
另外《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还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遇到房屋拆迁,应当注意些什么?
1、补偿在先,拆迁在后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被拆迁人签了安置补偿协议,没有收到补偿款,可以先不搬吗,这里有了答案。
2、尊重民意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相关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这一规定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3、禁止逼签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现实生活中的为了逼迫被拆迁人搬迁,各种中断水电路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4、自由选择补偿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无论是要房还是要钱,应该有权选择,如果只提供一种补偿方式,没有特殊情况,这样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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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曾超超
编辑:宗文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