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说法:超生子女在征收中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安置
男子的超生女儿在拆迁中,面临安置危机。这特殊身份背后,补偿希望会否破灭?那么,超生子女在征收中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安置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庞先生是个憨厚老实的庄稼人,他的家在河南信阳某村庄,小院略显破旧。庞先生和妻子共育有几个子女,三女儿的出生是个意外,由于当时超生,家庭还面临了一些处罚。但庞先生从未因此而区别对待自己的孩子,三女儿在这个家庭里也同样备受宠爱,她聪明伶俐,乖巧懂事,总是帮着父母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
如今,村子要整体拆迁的消息传来。这本该是一件改善家庭生活的好事,然而,征收方却告知庞先生,他的三女儿属于超生,不算在安置人口里。庞先生听后,顿时愣住了,他的脸上满是惊愕与不解。“这怎么行呢?三妮儿也是我的亲生女儿,她也在这个村子里生活了这么多年,凭啥不给安置?”庞先生站在院子里,心中像打翻了五味瓶,十分难受。
他决定去找征收方理论。在征收办公室里,他见到了负责的工作人员。庞先生尽量克制着自己的情绪,说道:“同志,你们说我三女儿不算安置人口,这不合理啊。她虽然是超生的,但也是个活生生的人,在这村里也有她的一份生活,她也应该得到补偿安置啊。”工作人员面无表情地回答道:“庞大爷,这是政策规定,超生子女不在安置范围内。”庞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拆迁安置的核心目的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和生活。超生子女虽在计划生育政策层面有特殊情况,但作为农村村民家庭的一员,其居住、生活权益应在拆迁安置中予以综合考量。不能仅以超生为由排除在安置补助费及相关保障权益的覆盖范围之外。庞先生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为三女儿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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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