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十多年前的房屋被指“违建”,冠领律师代理申请行政复议撤销拆除通知书
张宁(化名)是一位来自山西省吕梁市某村的村民,他在村里有一套房屋。1990年5月,张宁通过《村镇居民建房用地审批表》,顺利获批了0.3亩建房用地用于修建窑洞。
随着时间的流逝,张宁的家庭逐渐壮大,原有的住房已经显得有些拥挤。于是,在2009年和2017年,他先后两次在原有地块上扩建了房屋,以满足家庭成员日益增长的需求。但这些扩建行为并未经过正式审批,也未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证。
时间来到2024年6月,随着当地煤矿塌陷区搬迁计划的推进,镇行政机关注意到了张宁的这一违法建设行为,并多次与他协商搬迁事宜。然而,双方并未能就搬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2024年8月8日,镇行政机关来到张宁家门口,开展了实地勘测,随后向他送达了一份《违法修建自行拆除通知书》,要求他在三天内自行拆除那些未经批准建设的部分。
对于这一通知,张宁不解更不服,他认为镇行政机关实质上是通过认定其房屋为“违建”来降低补偿标准,从而可以以较低成本尽早拆除他的房屋。因此,张宁一直没有动手拆屋。
为了早日解决这一问题,张宁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张苏艳律师代理此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深入了解案件事实,细致查阅了建房用地审批表、勘测笔录、违法修建自行拆除通知书等文件。
充分了解案情后,律师耐心指出:从勘测笔录可以看出,张宁后续修建的是长21.5米宽11米的五间三层毛坯房,这明显超过了获批地块面积,因此张宁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违法建设。
张宁听后感到非常紧张,冠领律师随即又安慰道,即便如此,但是镇行政机关作出的违建认定也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于是2024年8月26日,律师代理张宁向县行政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
在复议过程中,律师指出:镇行政机关在作出《违法修建自行拆除通知书》前,没有依法向张宁告知其所依据的相关事实理由,以及张宁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构成程序违法。
2024年10月,县行政机关依法审查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镇行政机关作出的《违法修建自行拆除通知书》,并责令其自收到本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这一结果大大鼓舞了张宁维权的信心,现在,他正继续在冠领律师的指导下准备相关材料,以尽快完成后续补偿事宜。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