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老屋待迁妻子擅签拆迁补偿协议,不知情的丈夫怎么维权
旧居古朴宁静,当拆迁浪潮涌来,征收方与他妻子签下协议,而他毫不知情。那么,老屋待迁妻子擅签拆迁补偿协议,丈夫怎么维权?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陕西汉中某地,有座小院被郁郁葱葱的树林环绕着,每到春天,繁花似锦,宛如世外桃源,这里住着佘先生和他的妻子黎女士。佘先生勤劳朴实,多年来一直在外地打工,为了家庭的生计奔波忙碌。黎女士则在家操持家务,守着这片小小的天地。
2024年5月,征收部门发布《拆迁公告》,他们所在的区域被纳入某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消息传来,附近住的居民顿时热闹非凡,人们既对未来的新生活充满期待,又对即将离开的家园感到不舍。然而,就在佘先生还在外地为工程忙碌的时候,黎女士却收到征收方递来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黎女士文化程度不高,面对那密密麻麻的条款和复杂的补偿内容,她有些不知所措。征收方的工作人员向她解释了一番后,她稀里糊涂地就签了字。协议约定的补偿总额为70万余元。远在外地的佘先生得知此事后,心急如焚。那座房子是他多年辛苦打拼才建成的,产权也在他的名下,他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妻子就与征收方签订了协议。
他心里暗自思忖:“这可是我们的家啊,怎么能这么草率地就做决定呢?她肯定是被人忽悠了,那补偿金额看起来也不太合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本案中,佘先生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是被征收人,征收方有义务对其给予公平补偿。征收方在与黎女士签订协议时,没有充分核实房屋产权人的真实意愿,也没有对补偿的合理性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就匆忙与并非产权人的黎女士签订了协议。严重侵犯了佘先生的合法权益。佘先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该协议,并要求重新协商征收补偿分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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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