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江西抚州强制拆除继承祖宅纠纷案胜诉
江西抚州的姜先生,因家中的百年祖宅在2022年被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近日,冠领律师在诉讼中运筹帷幄,分条析理,成功帮委托人确认行政机关的案涉行政行为违法。
姜先生是江西抚州某村村民。多年前,他的父亲去世,留下了一套具有上百年历史的祖宅房屋。作为唯一继承人的姜先生理所应当地继承了该房屋,与妻子、子女长居于此,但并未进行变更登记。2022年11月,姜先生听说当地正在开展新农村建设项目和危房清理项目,他不知自家房屋是否与两个项目有关,尚未来得及核实,房屋便被强拆了。
从听说两个项目到房屋被强拆,姜先生全程未收到通知,也未看见任何征收拆迁手续。姜先生认为案涉强拆行为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经过几个月的打听对比,他决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王婧律师和李晶宁律师受律所指派承办此案。
两位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来到江西抚州实地考察。他们首先查询当地的新农村建设项目和危房清理项目,从中知晓了项目主体是某行政机关。在仔细查看姜先生拍摄的强拆视频后,可以确定该行政机关是强拆行为的实施主体,从而能将该行政机关确定为被告。
冠领律师随即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并很快获得答复,其中载明:案涉房屋并未纳入征迁范围。律师随即准备以此为依据起诉。因该房屋并未登记在姜先生名下,为防止起诉资格被质疑,律师又收集了姜先生父亲的死亡证明,从村委会和村民处获取了书面证明。在准备好充足的证据后,冠领律师书写了一份条理清晰的起诉状,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行政机关否认实施了强拆行为,并表示姜先生未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行政机关还找了两个村民证明拆除房屋经过了姜先生的同意。
冠领律师表示,首先,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案涉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已去世,姜先生作为继承人与强拆该房屋的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姜先生有权提起诉讼。
其次,行政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无法证明拆除行为由其他机关实施,还恰恰证明了案涉房屋属于姜先生。
最后,根据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可知,案涉房屋不在征迁范围内,行政机关也未证明其系危房,实施拆除行为未经姜先生的同意,属于强拆。且行政机关在强拆前,未下达任何书面通知,没有催告,也没有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无法达到其证明目的,属于强拆,故最终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强拆案涉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在这场强拆纠纷中,冠领律师运筹帷幄,庭前做好充分准备,法庭辩论中及时抓住对方漏洞,借力打力,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