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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山东省枣庄市70亩林地清除附着物案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2-12 16:03:17 字体: [ ]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为了这70亩林地上的树木茁壮成长,王旭栽培了十七年,却因为该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将这些树全部清除。近日,这起发生在山东枣庄的王旭诉征收部门清除地上附着物一案,经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成功确认征收部门的清除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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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王旭在山东省枣庄市某村承包了一块土地用于树木种植。2023年初,高速公路修建项目开启,沿途路段要占用王旭的林地。村委会在未经王旭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签订了《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2023年3月15日,王旭的账户里收到村委会的一笔打款。正在他觉得奇怪的时候,第二天,王旭收到了村委会下达的《限期清除通知》。这时,王旭才得知,自己承包的土地已被征收,昨天的钱就是征收补偿款。《通知》要求自己限期三日内清除所有树木,否则征收部门就要强制清除。

  王旭自然不同意,也没有清除树木,于是征收部门在2023年3月24日和4月1日对涉案林地上的树木实施了强制清除。

  经人介绍,王旭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冠领律师帮助他维护自己的权益。经过初步研判案情,冠领律所委派了郭帅康律师承办此案。

  律师接手本案,一阵见血地抓住重点:征收部门未经过王旭本人同意,程序违法。

  为掌握详细案情,律师进行大量证据调查的工作,多次实地走访涉案村落,拍下林地拆除后的现状,与王旭手中之前林地的照片整合,还收集了王旭的林权证、打款明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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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律师注意到,本案与王旭相对的除了征收部门还有村委会。律师走访得知,村委会并未就征收林地依法召开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会议由本村18岁以上村民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参加,村民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过半数通过。

  律师建议,将村委会列为第三人。考虑到征收部门可能将清除行为推给村委会,律师特意向当地派出所官网发问,得到派出所官方网络回复截图,内容为2023年3月24日和4月1日的强制清除行为是征收部门实施。

  证据整合完毕,律师代理王旭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征收部门的强制清除行为违法。

  庭上,如冠领律师所料,被告征收部门辩称清除行为是村委会实施,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应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另外,王旭已经收到了补偿款,征收部门认为应当驳回原告王旭的起诉。

  律师以充分的证据沉着应对,逐条反驳。律师称,证据足以证明清除行为系征收部门实施,被告主体适格。征收补偿应当是征收部门与王旭本人商谈确认后,由该部门打款,而非村委会打款。被告无法证明自己的清除行为程序合法合规,在本案诉讼成立的情况下,其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面对律师的证据,被告无从否认。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被告于2023年3月24日和4月1日的两次强制清除行为违法。

  冠领律师以强大的专业能力和清晰的办案思路,帮助委托人王旭顺利确认征收部门的清除行为违法,获得委托人王旭的真心感谢。目前,本案赔偿程序正在推进中。(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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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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