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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河北保定土地纠纷信息公开案复议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6-24 10:05:57 字体: [ ]

  2024年1月,河北保定某村村民姚轩(化名)因怀疑村里某些干部存在私自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未经批准分配宅基地的行为,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向当地乡行政机关提交了《督促村务公开申请书》及《违法查处申请书》。在申请未获答复后,姚轩又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县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6月,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责令乡行政机关限期对姚轩的申请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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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中旬,姚轩发现村里有20多亩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被转让给了一家职教中心,可此事却未经村民会议和村委会代表决议,且村里对转让的土地款去向也从未公示。

  姚轩心下生疑,多次要求村委会调查此事,但一直未获任何答复。到了2024年1月,他又发现某村干部正在村里建设新房,然而该村干部早已拥有其他宅基地。姚轩怀疑这处新宅基地的分配根本没有经过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姚轩认为他作为村里的一员,不能对这样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和村民合法权益的事视而不见,考虑到仅凭自己的力量难以取得有效的成果,他通过电话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请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白秋凡律师、闫会丽实习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根据姚轩的诉求,向当地乡行政机关邮寄了《督促村务公开申请书》及《违法查处申请书》,申请公开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等村务信息,并请求乡行政机关对某些村干部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几天后,乡行政机关签收了两份申请书,但始终未进行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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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冠领律师代理姚轩向当地县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请求对乡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不作为行为进行处理。

  在复议过程中,乡行政机关辩称:姚轩申请公开的“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信息,并不包含在上级文件或通知要求制定的文件范围内,无法公开,“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则会定期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开,不需要另行公开,至于某些村干部的违法行为,更是早在几年前便由纪委核查处理过,无须另行查处。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根据《村委会组织法》规定,对村集体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等情况,乡行政机关具有进行调查核实以及责令依法公布的法定职责。本案中,乡行政机关对姚轩的申请,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答复,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

  县行政机关经审查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6月作出复议决定:责令乡行政机关限期对姚轩提交的《督促村务公开申请书》及《违法查处申请书》作出处理。

  村民参与管理、实施监督,对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推进村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具有重要意义,促进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了农村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完善了农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本案中,冠领律师帮助姚轩实现诉求,不仅保障了他的知情权,还有助于提高当地农村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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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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