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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山东青岛城中村房屋行政征收纠纷案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7-15 09:36:25 字体: [ ]

  2023年,山东省青岛市某村村民杨兵(化名),突然被当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要求配合拆迁工作。杨兵对此感到疑问重重,随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3月,法院作出裁定:判决撤销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杨兵作出的《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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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兵家住山东青岛某村,2023年7月26日,当地为开展村庄改造项目发布了征地公告,杨兵的房屋正好在征收范围内。不久后,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据有关批复,向杨兵送达了一份《决定书》,要求其配合拆迁并办理补偿安置手续。

  杨兵心头萦绕着不解与疑惑,他回想起自己的亲戚们也曾经历过拆迁,但那些过程无一例外,皆是由当地的县或市级部门主导和实施的。相比之下,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虽被视为村民自治的标志,承载着基层民主的实践意义,但面对眼前的《决定书》,杨兵不禁质疑,合作社是否真的具有合法的拆迁执行权?

  更让杨兵感到郁闷的是,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未与其就补偿安置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就试图强行推动补偿安置的步伐。而那所谓的补偿标准,低得几乎触及底线,这无疑是对法律中“公平、合理补偿”原则的背离。

  面对这样的局面,杨兵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希望能够撤销那份《决定书》。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郑文婷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后,经深入分析,将本案核心矛盾提炼为“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所作的《决定书》是否违法”。为了查清这一问题,冠领律师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调查案涉房屋、地块的权属及征收规划情况。随后,律师代理杨兵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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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辩称,在作出《决定书》前,其召开了成员代表会议,会议作出了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决议,后经法定程序表决通过,因此该决议合法有效。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首先,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利组织实施征收,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无权依据其作出的《决定书》强制拆除杨兵的房屋。

  其次,在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作出的《决定书》中,双方并未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协议,在这种情况下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便要求杨兵办理相关安置补偿手续、领取补偿款。而安置补偿协议的订立应遵循自愿、合法原则,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逼迁没有法律依据。

  最后,《决定书》中确定的补偿标准过低,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依法判决撤销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向杨兵作出的《决定书》。

  经过冠领律师的不懈努力,杨兵的权益捍卫之路正稳步迈向成功的彼岸,冠领律师也将继续为维护他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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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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