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河南新乡6亩菜地征收补偿行政复议案胜诉
2024年11月,河南新乡的郭文乐(化名)和有关部门就其履行征收补偿职责行为,产生的行政复议案,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顺利帮郭文乐撤销有关部门未解决实际问题的回复,法院责令有关部门重新处理。
郭文乐从新乡某村的村民处,租赁了6亩菜地。2023年3月,因菜地位于征收范围内,有关部门实施铲除,菜地上青苗均被破坏。随后,在2024年春节,菜地被二次彻底破坏,并被纳入工地施工范围。
土地及青苗被征收、破坏,给郭文乐带来巨大损失,但有关部门并未给予郭文乐补偿。在家人的劝说下,郭文乐决定委托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法律能帮他主持公道。冠领律所接受委托,指派王礼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研判案情,认为这是一起比较典型的征地纠纷。根据办案经验,首先,律师指导郭文乐向有关部门提出履职申请,请求其给予征地补偿。有关部门作出《关于对〈履行征收补偿职责申请书〉的回复》(下文简称《回复》),说明已将补偿款支付给村委会,但郭文乐还是没实际拿到钱。
另外,郭文乐告诉冠领律师,2023年他和多个部门打过官司:“因为土地不属于我,工作人员认为我不能获得补偿。”
2023年,法院确认郭文乐租赁的6亩土地位于征收范围内。律师解释,尽管土地是郭文乐租赁而来,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青苗补偿费应当归实际投入人所有。郭文乐确实使用该地块并进行了实际投入,所以补偿应当归郭文乐本人。
基于以上发现,冠领律师开始两手准备。一方面,律师撰写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有关部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另一方面,律师积极寻找证明郭文乐作为实际投入人的直接证据,如土地租赁合同协议、支付凭证等。
万事俱备,冠领律师代理郭文乐,针对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有关部门辩称,补偿款已支付给村委会,只待村委会下发给本村承包土地的村民。至于郭文乐的问题,是他和出租土地的村民之间的,和有关部门无关。
律师指出,有关部门的《回复》中,将补偿款支付给村委会的行为,属于“甩锅”,不能直接解决郭文乐得不到补偿的问题。况且,根据法律规定,郭文乐应该是实际获得补偿的人。有关部门声称已完成法定职责的做法,存在明显不当。
复议机关最终采纳冠领律师的意见,裁定撤销有关部门作出的《回复》,并责令其于法定期限内重新处理。
冠领律师的帮助,让不懂如何维权的郭文乐迈出了成功的第一步。他表示,如果之后补偿没有到位,他第一时间就会考虑委托冠领律所。
撰稿人:陈娅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