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江西赣州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两审两胜
房屋被认定为危房,相关部门有权直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吗?近日,冠领律师代理的一起江西赣州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迎来了胜诉判决,为这个问题提供了答案。冠领律师代理该案两审两胜,被告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同时被责令对委托人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赵力在江西赣州某村拥有一处自建房,于2021年取得了该房的《不动产权证书》。2022年,该市开展城镇既有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相关部门委托了某工程设计公司对该地区的房屋进行鉴定。
当年6月,该工程设计公司对赵力的房屋作出二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其中载明其房屋危险性为D级。之后,相关部门依据该报告向赵力送达了《房屋安全整治告知单》,告知其房屋处于危险状态,建议其整栋拆除。但赵力未听取告知单中的建议。
3个月后,相关部门就赵力涉嫌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行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将赵力承认的建设涉案建筑前未取得批建手续的事实记载于《讯问笔录》中。在相关部门认为其房屋为违法建筑、危房等多重因素作用之下,赵力的房屋于2022年10月被强制拆除。
为了维权,赵力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冯昱律师代理诉讼。冠领律师接案后,以确认相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和要求相关部门对赵力的损失进行赔偿为诉求,向该地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激烈的答辩,该法院判决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诉求。但相关部门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期间,赵力房屋的不动产权证被有关部门公告注销。
在本次诉讼过程中,上诉人相关部门辩称:
其一,赵力的不动产权证被有关部门公告注销,案涉建筑本身为违法建筑,况且案涉房屋建筑质量极差,无任何使用和修缮的价值,本身就需要赵力自行拆除,相关部门的拆除行为未侵害被上诉人任何实体权益。
其二,经过鉴定,房屋存在有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在向赵力送达过《房屋安全整治告知单》的前提下,组织人员将其房屋强制拆除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强拆违法一说。故原审法院判决相关部门行政行为违法以及向被上诉人作出行政赔偿决定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对此,冠领律师提出:
首先,原告没有申请危房鉴定的法定职权,其行政行为属于超越职权。
其次,行为机关实施强制执行程序前,必须先行通知、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保证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但本案的相关部门并未履行法定程序,未保障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上诉人的行政行为应确认违法。
再者,上诉人所称的注销行为发生在被上诉人一审起诉后,这一行政目的明显不当,且被上诉人已对该注销行为陈述申辩。案涉房屋具有合法产权基础,被非法强拆后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法定职权时造成财产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上诉人的强拆行为违法,应当对被上诉人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再次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