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山西晋城不履行监督职责案胜诉
2022年,山西晋城的张先生一家因承包地涉及征收,向村委会要求村务公开未果,向行政机关申请督促村务公开又未获答复,而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近日,冠领律师在诉讼中有理有据,成功确认行政机关行政不作为,帮助委托人获得村务公开申请的答复。
张先生一家九口是山西晋城某村村民,在该村承包了几块土地。2018年,承包地突然被征收,张先生一家完全不知情,也未见过任何征收文件。为了确认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张先生一家于2022年8月以邮寄方式向村委会提出《村务公开申请》,但未获得答复。4个月后,他们又向行政机关邮寄《督促村务公开申请书》。虽然邮件已被签收,但等待了几个月,仍未获得答复。
张先生一家认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违反了法律规定,遂在今年3月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谈案律师的专业解答让他们看到了维权的希望,于是很快与律所达成了委托代理协议。律所根据案情委派了深耕拆迁领域业务的李静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从委托人口中知晓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又去村里走访,更全面地了解情况。律师查阅了当地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经过分析,形成了清晰的办案思路;随后指导委托人收集《村务公开申请》《督促村务公开申请书》和两份文件的邮寄单;再代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违法,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履行监督职责。
庭审中,行政机关辩称,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权力来源是村民会议,并没有授权其他机构和组织监督权;行政机关与村委会不是上下级关系,也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原告认为村务公开工作没做好,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救济,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冠领律师反驳道,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据此可知,村民有权申请村务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可依法行使监督职责。张先生一家提出督促村务公开申请,行政机关作为监督的主管部门,应当调查核实,作出答复,其不予答复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
为证明以上观点,冠领律师向法官提交了充足的证据,获得了法官的认可。经过审理,法官最终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依法应予纠正。故最终判决行政机关限期对张先生一家提出的督促村务公开申请予以答复处理。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