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 当前位置: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官网> 冠领案例> 违法拆迁

冠领律师代理江苏常熟确认强拆房屋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9-26 14:17:56 字体: [ ]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江苏常熟的一起确认强拆房屋违法案迎来胜诉的消息。本案委托人胡先生的房屋被当地有关部门强拆,特向冠领律所求助。冠领律师抓住有关部门行为中的程序漏洞,依法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有关部门强拆胡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冠领律师代理江苏常熟确认强拆房屋违法案胜诉-1

  胡先生是常熟某村村民,1999年,他取得村中一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搬到该房屋居住。2004年,当地建设集中居住区,通过竞标方式确定该区每块用地的使用人。胡先生与有关部门签下《协议书》,约定如中标,他将拆除老宅房屋,将土地归还集体。当年10月,胡先生中标后,向有关部门交付了8万元老房拆除保证金。但由于后续胡先生所住村进行老村改造,所以有部分老房一直没有拆除。除此之外,胡先生还在其宅基地上新建了几间房屋。2018年,有关部门认为胡先生的情况已经构成“应拆未拆”的情形,对其下发《告知书》,并于2019年强行拆除了胡先生的所有房屋。

  胡先生认为有关部门拆除老房无可指摘,可是将他在宅基地上新建的房屋一并拆除,属于侵犯他的合法权益,并就此咨询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杨国杰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认为本案棘手之处在于,胡先生的老房确实属于“应拆未拆”的情况,而另外几间新房,虽然是建在宅基地上,但是在《协议书》中胡先生已经和有关部门约定将土地归还集体,何况他建设新房时,也没有进行审批。

  对于这种被动情况,冠领律师决定另辟蹊径。他仔细询问胡先生有关部门对他下发文件时的步骤以及有没有告知他相应权利义务的情况,得到胡先生回答后,又结合相关证据加以确认,做出大量准备工作后,冠领律师确定了从程序违法方面入手,以此确认有关部门强拆违法的维权思路,并很快作出维权方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冠领律师代理江苏常熟确认强拆房屋违法案胜诉-2

  法庭上,有关部门称胡先生的情况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属于“应拆未拆”情形,因此拆除行为于法有据。

  对此,冠领律师提出:

  胡先生与有关部门签订了《协议书》中约定的拆除老宅是指拆除房屋权属证中载明的房屋,而该房屋在案涉强拆行为发生之前已经拆除了一部分。实际上,有关部门强拆的是老房剩余部分和胡先生于2007年新建的房屋,而新建房屋未能审批的原因在于当时《城乡规划法》尚未出台。基于如此客观原因,有关部门强拆2007年新建房屋有失偏颇。

  另外,依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本案中,有关部门虽然作出《告知书》,但未能听取胡先生的陈述、申辩,因此违反了法定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有关部门强拆胡先生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法律中,实体和程序是并驾齐驱的两架马车,缺一不可。未受过专业训练的人,往往只能感知、寻找实体方面的公平正义,殊不知程序方面也是维权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征拆类复杂问题。因此,如有此方面困难,建议寻找专业人士寻求帮助。

冠领律师代理江苏常熟确认强拆房屋违法案胜诉-3

冠领律师代理江苏常熟确认强拆房屋违法案胜诉-4

冠领律师代理江苏常熟确认强拆房屋违法案胜诉-5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5层、6层、15层、13层1309-1312、13A层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5层、6层、15层、13层1309-1312、13A层

电话:400-8787-666

乘坐地铁2、4号线宣武门G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