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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湖北襄阳强制拆除房屋案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09-30 15:15:00 字体: [ ]

  姜先生和内弟刘先生在湖北襄阳共同建有一栋四间三层楼房以及两处附属房屋,2021年4月,相关部门在没有通知两人的情况下,将上述房屋全部拆除。姜先生和刘先生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田石琰律师和当时还是实习律师的刘悦欣律师代理维权。冠领两位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帮助两位当事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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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90年代,湖北襄阳的姜先生和内弟刘先生在亲戚的介绍下购买了一处房屋及宅基地。大约在2010年,两人将旧房拆除,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共同建有一处四间三层楼房以及两处附属房屋。之后,两人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进行了评估,但是没有签订有效的征收补偿协议。2021年4月15日,相关部门在未进行任何通告和告知的情形下,将姜先生和刘先生的房屋全部拆除。

  两人对此既气愤又无奈,被拆之后,既走过信访也找过相关部门协商,但是都没解决问题。眼看就要过诉讼时效,两人经过咨询,了解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办理拆迁案件上口碑极佳,于是向冠领田石琰律师和当时还是实习律师的刘悦欣律师求助。冠领两位律师接受委托后,研究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于是代理姜先生和刘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相关部门辩称:

  己方拆除姜先生和刘先生的房屋程序合法。己方已向两人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并且制作了《集中拆除行动预案》,己方有权拆除房屋,程序合法,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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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两位律师指出:

  首先,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相关部门拆除姜先生和刘先生的房屋需要经过责令改正程序,逾期不改正的才能拆除,而相关部门在拆除房屋前,没有经过责令改正程序,也没有下达任何法律文书,所以程序违法;

  其次,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相关部门在强制拆除前没有依法进行公告,也没有保证两人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所以不符合强制拆除的程序,属于程序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两位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判决:确认相关部门强制拆除姜先生和刘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这一阶段性胜利为后期寻求赔偿或补偿打下了基础。同时,通过此案告知广大拆迁户,如遇到房屋被拆的情况,一定及时委托专业律师解决,自己单打独斗不仅会错失维权时机,还可能导致维权失败。

  法条链接: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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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佳钰

  审稿主编: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