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房拆迁补偿律师-公房拆迁不给租户补偿怎么办
征地拆迁中如果屋内住的并非房屋的所有人,而是承租人时,征收部门也应当提供相应的补偿安置。承租人一般可以获得装修、附属物补偿以及搬迁补偿费等。那么,公房拆迁不给租户补偿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重庆渝北区的周先生一家在原单位分的公房内租住了几十年,该公房被纳入征收范围后,有关部门一直未依法履行征收程序。周先生向行政机关提交《补偿安置申请书》也未得到回应,于是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有关部门却辩称公房承租人无权要求要补偿。后来有关部门被法院确认为行政不作为。
虽然相关法律将房屋所有权人作为被征收人,但并没有排除与房屋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参与补偿安置,单位的公房承租人就符合该利害关系特征,应享有因房屋被征收而获得的补偿安置待遇。
相关的行政部门具有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定职责,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履行法定义务。
本案周先生在递交《补偿安置申请书》后未收到答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要求有关部门履行补偿安置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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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