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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宅基地征收律师-拿到农村拆迁补偿被以“不当得利”起诉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1-22 09:13:41 字体: [ ]

  在实践征收中,补偿款项应该基于合理公平的基础上。那么,合法宅基地被征收,不料事后拆迁补偿被以“不当得利”起诉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黑龙江宅基地征收律师-拿到农村拆迁补偿被以“不当得利”起诉怎么办

  来自黑龙江哈尔滨的阮女士在本县拥有一处合法宅基地,面积大约1000㎡。2022年5月,其房屋因建设游乐城项目被有关征收部门纳入征收范围,阮女士以货币补偿的形式领取了180万元补偿款项。近日,有关征收部门以不当得利之由起诉阮女士,理由是阮女士的母亲、姐姐在2019年拆迁时已经通过置换获得安置,阮女士不再享有安置资格,不能获得货币安置补贴,只能享有房屋重置价,需要退还78万元及利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阮女士在征收程序中取得的补偿系合法所得,不属于不当得利。阮女士可以积极应诉,向法院阐明真实客观事实 ,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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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