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拆迁补偿律师-房屋被认定为危房以降低拆迁补偿怎么办
危房通俗易懂的讲就是随时可能丧失稳定结构和承载能力的房屋,且该类房屋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期间的安全。那么,正常房屋被认定为危房,以降低拆迁补偿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四川南充的付先生在当地有一处房屋。2023年1月,付先生的房屋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2023年2月,付先生收到了危房通知书,有关征收部门说自己的房屋被鉴定为危房,而拆迁补偿非常少。付先生感到十分疑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付先生决定向律师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规定:建设部负责全国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关于本案,认定危房需先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作出危房鉴定报告。行政机关在履行了征求利害相关人的意见、制定拆除实施方案、张贴公示危房通知、召开听证会、发布公告、催告等程序后,方可对涉案房屋进行整体拆除。建议付先生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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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