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拆迁补偿律师-房屋拆迁一年后仍不见约定750万的拆迁补偿怎么办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诸多事项,订立补偿协议。那么,约定750万的拆迁补偿,房屋拆迁一年后仍不见踪影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宋先生系吉林通化人,在市里有一处住宅,占地面积400平方米。2022年8月,宋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2022年9月,宋先生与有关征收部门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约定750万的拆迁款一年之内分批到账。但房子被拆除后,宋先生至今仍未收到拆迁补偿款。2023年11月,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宋先生决定向律师进行相关问题的咨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本案中,有关部门在拆除宋先生的房屋后迟迟不履行补偿职责,侵害了宋先生的权益。宋先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合理索要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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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