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拆迁补偿律师-征收方不谈拆迁补偿就房屋被强制拆除怎么办
在征收实践中,合理安排拆迁补偿是每个征收方应做的事项。那么,征收方到被征收人家不谈拆迁补偿,房屋被强制拆除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卢女士系黑龙江大庆某村村民,1992年,卢女士通过转让的方式得到同村邻居的一处宅基地,在村里开具了相关证明,有宅基地证。1995年,卢女士在该地上建房。2023年4月,有关征收部门以航拍图显示该房屋建在农田上为由,告知其限期自行拆除,并到她家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2023年5月,有关征收人员看到卢女士的宅基地证后收回了限期拆除通知书。2023年6月,有关征收部门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卢女士的房屋。
《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本案中,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卢女士的房屋,且在此前本是正常征收,却闭口不谈拆迁补偿事宜,侵害了卢女士的合法权益。卢女士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合理索要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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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