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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商铺拆迁补偿律师-临街门面房主对拆迁补偿不满怎么办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2-26 09:41:08 字体: [ ]

  “你们的补偿方案也太低了,虽说我在农村,但这是临街门面房啊!”大妈生气地说道。那么,临街门面房被征收,大妈对拆迁补偿不满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西商铺拆迁补偿律师-临街门面房主对拆迁补偿不满怎么办

  董大妈系江西南昌某村村民,她在当地拥有一套房。由于房屋临街,董大妈便萌生了开超市的想法。2003年8月,董大妈申请了营业执照,正式开启创业之路。很快,董大妈的生意就做得红红火火。因此,董大妈将进城打工的儿子喊了回来,将生意交给儿子接手。

  2023年2月,董大妈接到了政府的征收通知,她的房屋和店铺都要被拆除。政府要在这里建设一个大型项目,而董大妈的住宅和铺面恰好都在项目的拆迁范围内。之后,董大妈来到征收部门,要求了解拆迁补偿方案。谁知,拆迁补偿根本没有评估她的经营损失。为此,董大妈的儿子找来一位律师对涉案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咨询。

  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董大妈的诉求,并且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董大妈的损失。律师的辩护非常有力,很快就得到了法官的认可。法院判决政府必须按照市场价值给予董大妈合理的补偿,并且提供合适的安置方案,确保董大妈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侵害。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本案中,董大妈对征地补偿方案持有异议,可在征地补偿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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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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