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房屋拆迁补偿律师-未收到任何通知住宅就被强制拆除如何拿到补偿
“我也不知道啊!”望着眼前那片狼藉之地,曾经的温馨如今已化为乌有。曹先生一脸茫然和痛心。那么,未收到任何通知住宅就被强制拆除,拆迁补偿如何拿到?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曹先生家住陕西安康,他的住宅历史悠久,始建于上世纪60年代末。房子周围是郁郁葱葱的树木,花草繁茂,四季都有不同的美景。清晨,鸟儿在枝头欢唱,唤醒沉睡的人们;傍晚,夕阳的余晖洒在屋顶上,给整个院落披上一层金色的外衣。然而,这一切美好的景象在这一天被彻底打破。
2024年5月,曹先生像往常出门办事,回来时却发现自己的家已经变成废墟。看着眼前发生的这幕,他简直不敢相信。“这也太过分了!他们怎么能这样做?”曹先生气得浑身发抖。原来,上个月,曹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因补偿意见不合,曹先生迟迟未签字。想不到,征收方为加快征收进度,竟堂而皇之地将房子强制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本案中,曹先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对方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就相关财产损失索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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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谷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