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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冠领律师以行政诉讼手段,助村民成功撤销不合理的征收补偿决定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0-22 10:34:47 字体: [ ]

  郭程刚(化名)在河南安阳某村有一处房屋,2016年,村子被划入了征收范围,郭程刚和其他村民一样都满怀期待地等待着征收补偿的到来。2022年11月,征收项目终于正式启动,然而,征收部门给出的补偿数额却远低于郭程刚的预期。在反复沟通无果的情况下,郭程刚并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没想到,征收部门竟然直接对他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

  郭程刚气愤不已,可当他仔细阅读这份征收补偿决定后,却不禁冷汗直流。原来,郭程刚并非该村村集体组织成员,案涉房屋是其早年间向该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后建成的。征收补偿决定中正是提到了这一事实,称郭程刚房屋占用的土地系违法购买取得,该买卖集体土地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违法”两个字这让郭程刚心中打起鼓来,这种情况下,他还有权主张相应权益吗?是否应该“见好就收”呢?经过几天的辗转反侧,郭程刚决定向专业律师求助。经朋友介绍,郭程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郭昊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首先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该村集体土地不具有合法使用权,依法不属于集体土地征收中应予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但宅基地不同于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具有居住功能,因此宅基地的征收补偿一般会针对不同的权益主体给予不同的补偿。

  本案中,郭程刚购买土地年限久远,且为自己出资建造的房屋,考虑历史原因和获得途径等,其依旧有权主张获得地上房屋价值的相应补偿。

  冠领律师的解释让郭程刚放下心来,同时也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随后,冠领律师在全面研究相关文件后,代理郭程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案涉征收补偿决定。

  庭审中,征收部门主张案涉征收补偿决定系按照当地《地上附着物相关补偿标准》作出,已经保障郭程刚安置补偿利益最大化,符合法定程序。

  冠领律师早有准备,详细罗列了案涉征收补偿决定与征收部门所说的《地上附着物相关补偿标准》中不相符之处,证实案涉征收补偿决定存在部分补偿项目适用法律错误,部分补偿项目证据不足的问题,应予撤销。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2023年8月,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征收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买卖宅基地后建造的房屋能否享受拆迁利益,要考虑历史原因、地方政策等多种因素。因此,若遇到相关问题不知如何解决,可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求助,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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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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