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1995年增建房屋因手续问题不被征收部门认可,冠领律师详查材料助维权
“要是我们手上没有证明文件,征收部门只对三间房进行安置补偿,我们也认了。但事实是,我爸在建另外三间房的时候走过审批流程。”2023年,河北唐山的邵宇(化名)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咨询他家六间房的征收补偿问题。
邵宇称,2018年他的老家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他家的六间房在征收范围内。由于他的父亲已经去世,所以家中的拆迁事宜由他全权负责。根据自家情况和征收政策,邵宇选了适合他们家的补偿方案:6间主正房置换540平方米安置房。
但征收部门却不同意,只愿意补偿他父亲于1981年5月,在地震倒塌原有房基上翻建的正房三间。对于他们家在1995年因住房不够,在院内增建的三间,征收部门表示未获得区级土地审批管理部门同意,属于私自搭建,不应作为主正房进行安置补偿。
这样一来,他们家的安置补偿相当于少了一半。邵宇说,“我们肯定不同意,在家里翻箱倒柜,找到了《集体土地使用证》,上面登记了使用面积,附图是六间房。但拿给征收部门后,他们又说这证没用。六年来,征收部门一直没给我们安置补偿协议。”
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的冠领郭昊律师仔细查看了邵宇带来的材料,全面了解情况后,向征收部门邮寄了《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不久,征收部门便作出《回复》,内容与邵宇之前了解的情况一致。
《回复》指出,尽管《集体土地使用证》附图显示宅基地内建有六间房屋,但这仅是宅基地现状的平面图,反映了申请集体土地使用证时宅基地的现状,并不能因此认定批准的房屋数量为六间。因此,该宅基地被批准建造的正房仅为三间,而非六间。征收部门无法按照邵宇的要求进行安置。
鉴于征收部门仍坚持其立场,冠领律师为了及时维护邵宇的权益,果断向法院提起诉讼。冠领律师强调,征收部门应处理邵宇提出的《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被诉《回复》仅表明对邵宇提出的540平米安置房不予安置,并未明确邵宇应享有的安置房面积、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费、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因此,案涉《回复》认定事实不清,应予撤销,并由征收部门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同时,冠领律师在众多法律规范中找到了对邵宇有利的规定: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河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邵宇父亲于1995年提交的建房申请已获得村委会和乡人民政府的批准,这符合国务院及河北省政府的法律法规,无需县级土地管理审批机关的批准。
但在诉讼中,征收部门辩称,《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必须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房屋。《土地管理法》作为法律,其效力高于上述两个法律文件,属于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关系,应遵循《土地管理法》关于建房审批的具体规定。因此,邵宇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对三间房屋合法性的主张依法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采纳了征收部门的观点,判决驳回邵宇的起诉。冠领律师继续代理邵宇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对案涉事实证据再次进行了分析,认为多种证据均记载案涉宅基地房屋为六间以及六间的建筑占地情况,被诉《回复》理据不足。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一审行政判决;撤销征收部门作出的《回复》;责令征收部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邵宇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对冠领律师事务所的专业服务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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