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校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征收方无法实际履约该怎么办
“这就是你们给我的安置?”马先生的语气带着指责。“先凑合着吧,没别的办法。”征收人员冷淡回答。那么,推动建校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征收方无法实际履约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在山东潍坊某地,有片充满生活气息的居民区,马先生的家就坐落在这里。他家的小院角落里有个葡萄架,每到夏天,葡萄藤便爬满架子,为小院带来一片绿荫。
2023年8月,当得知县里要新建一所学校,而自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时,马先生的心中虽有不舍,但也明白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与马先生协商补偿事宜。他们信誓旦旦地承诺,会为马先生提供一套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相当、位置相近且配套设施完善的安置房屋,并将这些细节都明确写在了协议里,还郑重地告知了交付时间。马先生看着那份协议,心中满是对未来新生活的期待。
可到了约定的交付期限,马先生等来的却不是好消息。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脸歉意地告诉他,由于安置房源紧张,无法提供当初约定的安置房屋,只能给他一套面积较小、位置偏远且配套设施较差的房屋作为替代,并希望他能够理解和接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本案中,征收部门未履行关于安置房屋的协议义务,马先生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该条例赋予被征收人的合法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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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凌浩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