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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故事】村民因林地权属起纷争,律师揭示对方林权证存在瑕疵,助力维权成功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3-28 11:01:22 字体: [ ]

  2024年3月,春日的阳光洒在广西防城港的罗平山上,漫山遍野的柑桔树开满了白色的小花,空气中弥漫着淡淡的清香。闸下组村民李老汉站在山坡上,粗糙的手掌轻轻抚过一棵老树的树干,树皮上还留着他年轻时刻下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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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爸,快看!”儿子阿强气喘吁吁地跑上山坡,手里攥着一张皱巴巴的纸,“村尾组的人拿着什么决定书,说这片山是他们的!”

  李老汉的手顿住了。他接过那张纸,眯起昏花的眼睛仔细辨认—《林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李老汉的声音有些发抖地说道:“这不可能,咱们在这山上种了四十年树了!”

  山脚下传来嘈杂的人声。村尾组的人来了,身后跟着一台黄色的挖掘机,在阳光下泛着刺眼的光。“老李,对不住了。”领头的村尾组村民黄田伟说,“这山是我们村尾组的,你们种的这些树,得清一清。”

  挖掘机的轰鸣声打破了山间的宁静。李老汉眼睁睁看着自己亲手栽种的柑桔树一棵接一棵倒下,粗壮的树干被连根拔起,白色的花瓣纷纷扬扬地飘落。他的耳边响起父亲的话:“种树要用心,树也是有灵性的。”

  “住手!”阿强冲了上去,却被几个壮汉拦住。李老汉站在原地,感觉浑身的血液都凝固了,他攥紧了拳头,暗下决心一定要讨个说法。他找到组长王贵刚,诉说了事情原委,王贵刚愤怒不已,他来到山上望着满目疮痍的山坡,枯枝败叶间还零星开着几朵倔强的小白花。王贵刚在与闸下组村民商议后,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要说法。怀着一丝希望,他们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肖磊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赶赴当地了解情况。王贵刚告诉冠领律师,这个村子主要分为闸下组和村尾组。2024年,围绕罗平山林地的归属权,闸下组与村尾组产生争议。当地主管部门介入后,查看了两组编号不同的《山界林权证》,村尾组持有的证件包含“罗平山”,经组织踏查核实,该“罗平山”为争议林地的全部,而闸下组持有的证件没有具体的四至界址。据此,主管部门作出了《林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认定罗平山林地归村尾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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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律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发现争议林地自解放以来,经历了土改、合作化、“四固定”等时期,期间并未经人民政府确权归属。村尾组提交的《山界林权证》虽然涵盖了争议林地的全部范围,但该证书缺乏《山界林权审批表》等关键的权属证明文件,也未经四邻确认界线,且与管理使用方面的证据存在冲突和矛盾,因此不能作为确定所有权的依据,仅可作为管理经营的参考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决定从“长期经营管理事实”这一角度展开进一步的论证。随后,冠领律师将区政府列为被告,村尾组列为第三人,代理闸下组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区政府在对争议林地进行确权时未充分考量闸下组、村尾组实际经营管理的事实,在未详细调查争议各方在争议林地实际经营范围的情况下,即以村尾组提供的《山界林权证》包含全部争议地属于优势证据为由将争议林地全部确权给村尾组集体所有,该处理决定证据、依据不足,不具备优势证据,不符合“三个有利于”(有利于生产生活,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确权原则,并与“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以及“权属当事人各方均有一定证据,但证据不足以支持权属主张的,可以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作出处理决定”的确权原则相悖。

  另外,闸下组村民自1981年就在案涉林地种植柑桔、耕种山地,距今已有四十余年的历史。此时长期经营管理事实应作为主要确权依据。

  经审理,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当地区政府作出的《林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书》,责令区政府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听到这一判决,闸下组的村民心中充满了希望和喜悦。虽然柑桔树已经倒下,但村民们明白,只要有了这份判决,他们就有希望重新种上新的树苗,让这片山再次焕发生机。(除冠领律师外,本文所涉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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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