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 当前位置: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官网> 拆迁法规> 行政法规

修路征地补偿律师回答铁路征地拆迁常见的法律问题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1-28 14:30:56 字体: [ ]

  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是非常多的,而铁路是其中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兴建铁路时经常要对土地进行征收。那么,在铁路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法律问题有哪些?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修路征地补偿律师回答铁路征地拆迁常见的法律问题

  一、铁路征地拆迁的红线范围

  红线是规划征收、拆迁定义的范围,同时也是用地的边界线。一般铁路都会划线来规划未来的铁路走向以及安全保护区。不同地区规划不一样,拆迁范围也不一样。

  根据《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铁路征地拆迁的红线范围为:市区不少于8米,郊区不少于10米,村镇居民住区不少于12米。若是修建高铁,则高铁红线50米内均属于拆迁范围且应当设立安全保护区。

  二、铁路征地拆迁费用标准

  规划中的铁路外沿线三十米之内为铁路建设永久性用地,土地不可能返还了。而此外的施工用地则是在施工结束后要归还给农民恢复使用的,属于临时用地。

  1、永久性的征地,与临时用地的补偿标准不一样。永久性征用土地适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即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铁路工程施工期间临时用地,标准为占用农用地的每亩应补偿2300元,占用其他土地的每亩补偿1500元。

  2、此外还有一些其他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4)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5)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铁路征地在性质上是永久性的征地,因此在征地拆迁费用补偿这一块上有着严格的规定,征用土地时,要区分征用土地的性质,根据不同土地的性质来进行相关补偿,同时,地上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根据各省市相关部门报批决定。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修路征地补偿律师回答铁路征地拆迁常见的法律问题”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免费热线400-8787-666,联系律师后可见面详细咨询!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问题联系删

  撰稿人:谷楠

  审核人:张培培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5层、6层、15层、13层1309-1312、13A层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5层、6层、15层、13层1309-1312、13A层

电话:400-8787-666

乘坐地铁2、4号线宣武门G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