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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律师-农村房屋征收应当有哪些安置补偿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2-07 10:25:23 字体: [ ]

  我们知道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农村土地的征收程序作出了相当严格的规定,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其土地上的房屋做任何补偿?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集体土地征收律师-农村房屋征收应当有哪些安置补偿

  中国土地的产权分为两种,一种是归村集体所有的集体土地,另一种是国家的国有土地,由于土地产权的不同,其征收过程也不尽相同。根据社会公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征用土地,并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偿。

  就征收集体土地案例来说,拆迁办因城乡规划征收贵州毕节某村的土地上房屋时,当地村民倪先生因对安置补偿不满提出了诉讼,最终获得胜利,法院判决拆迁办重新做出安置补偿决定方案。那么集体土地上的安置补偿应当有哪些?

  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征收的补偿范围一般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土地复垦费或耕地开垦费等;《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是这样规定的: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征收律师-农村房屋征收应当有哪些安置补偿”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理拆迁案讼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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