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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征地补偿律师-占用征收宅基地的补偿款归谁所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2-09 16:14:37 字体: [ ]

  农村集体土地是集体财产,村组织为了保证村民有居所,将宅基地的使用权分给本集体的农民。农村遇到拆迁时,房屋安置补偿款归居民所有,那占用征收宅基地的补偿款归谁所有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宅基地征地补偿律师-占用征收宅基地的补偿款归谁所有

  安置补偿自征收拆迁以来都是被征收居民考虑的核心问题,农村宅基地被征用后,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房屋的安置补偿费用,村民地上附着物、青苗等补偿费,并给予被征收居民临时安置的过渡费,以确保不低于征收前的生活水平。

  当宅基地的安置补偿款交由村委时,会有不少居民反映,自家的宅基地,补偿款不给使用者,为什么要给村委呢?要知道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但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属于公民财产。

  宅基地上的房子是附属物,属于土地所有者,而农村的土地补偿款则属于集体,由村委会按照当地的政策进行分配。

  我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一般而言,征收土地补偿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对农耕征收补偿;二是土地征用补偿。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宅基地征地补偿律师-占用征收宅基地的补偿款归谁所有”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理拆迁案讼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董鑫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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