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拟征收三个村庄集体土地104亩,相关村民请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需将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三经济联合社、群结经济联合社、太阳升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6.994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按规定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事业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冯马三村、群结村、太阳升村。
三、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6.9943公顷(合104.91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2.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3.留用地安置。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三)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公告时间: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6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1日
征收知识科普:
什么是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有哪些特征?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于一级地类,是指机关团体、科研、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和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其特征主要包括:
(一)用地性质差异较大,一般无使用年限限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土地区位、质量、规模和环境等要求各异,一般属于划拨用地,没有使用年限的限制。
(二)投资渠道广泛,社会性强。大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或依靠社会投资和建设,或依靠国家财政解决,投资主要表现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服务共享性和福利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最终目的是为广大群众服务,带有很大成分的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性质。
(四)主要是公益性用地,收益很小或无收益。用于公共服务的土地一般由政府所有,也有通过出租或者是授权委托给非政府机构经营和管理的。用于公共服务的土地虽然不能直接产生效益,但是对于人们的生活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