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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发布征地预公告,拟征温泉镇源湖村土地259亩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0-17 14:34:25 字体: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源湖村第一、第二、第三股份合作经济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7.267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征地公告】广州市从化区发布征地预公告,拟征温泉镇源湖村土地259亩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政府储备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源湖村(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72670平方米(合259.00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3年10月13日至2023年10月26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从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以及拟征收范围内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及古树后续资源、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文化名村、历史风貌区、传统村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情况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六、其他事项:自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征收知识科普:

  被征收人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如何判断其合法性?

  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征迁双方就补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征收方可能给被征收人送达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此时,被征收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判断其合法性:

  一、作出决定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第六十二条规定,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行政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村委会、拆迁办、乡镇政府等不是法律赋权的主体。

  二、决定的执行主体:对于拒不交出土地的情形,法律并没有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制执行权,其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出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直接强制拆除,该行为超越法定权限,违反上述规定。

  三、作出决定的前提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第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收土地方案已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市、县人民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已经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行为;

  (三)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已经依法得到安置补偿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安置补偿,且拒不交出土地,已经影响到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

  (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对于违法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被征收人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期限届满后被征收人既不寻求法律救济又不交出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征收土地、房屋就会面临被强征、强拆的可能。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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