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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阳谷县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21个地块,快来看看吧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0-30 10:29:45 字体: [ ]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详细内容如下:

【征地公告】山东聊城阳谷县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21个地块,快来看看吧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10范围:位于张胡同村西、王胡同村西、东布村东、北环路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侨润街道前杨村、王胡同村、张胡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大布乡东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1-12范围:位于石佛镇魏海村西、温庄村南,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石佛镇魏海村、温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3-21范围:位于安乐镇袁庄村西,具体位置与范围以现场勘测定界为准。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乐镇袁庄村、西李楼村、肖坑村、刘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2拟用于道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3-10拟用于绿地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11-12拟用于对住宅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居住用地;地块13拟用于交通场站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4、17拟用于广场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地块15-16、18-21拟用于道路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11-12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谷县2023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3〕429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侨润街道办事处、大布乡政府、安乐镇政府、石佛镇政府拟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24日(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即可启动)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3〕144号文公布的阳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Ⅱ级区片每亩补偿6.2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29号)的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阳谷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阳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阳谷县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阳谷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征地小课堂

  预征地通告和征地公告的区别是什么?

  1、发布时间不同

  征收土地预公告是政府征地批准之前作出的公告。征收土地公告是征地正式批准之后作出的公告。

  2、两者目的不同

  征收土地预公告目的是告知征地基本信息,征求村民意见。征收土地公告目的是告知被征地农民土地已经被批准征收,如果被征地农民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等法律救济。

  3、法律效力不同

  政府征收土地,征收土地预公告并没法律效力,征收土地公告则具有法律效力。政府机关发布征地公告之前应当先向社会进行预征地公告,然后再组织专家以及工作人员等进行征地研讨,确定具体的征地范围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机关进行征地的前提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进行,如果不符合的,被征地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撰稿人:张萌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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