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大军
律师履历
许大军,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办理了大量的行政诉讼案件,如集体土地及地上附属物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处罚,撤销补偿决定,撤销行政补偿协议等行政类案件,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操经验及庭审技巧;此外,对于交通肇事、合同纠纷等民商事案件有较多的涉猎和砖研;为人勤学善用,好思悟省,思维敏捷,工作态度一丝不苟,耐心认真,敬业负责,得到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认可!
执业领域
集体土地及其上附属物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政处罚,行政补偿协议,征收补偿决定,申请补偿履职等行政诉讼案件;交通肇事、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等等。
部分代理案件
行政诉讼:
案例简介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李某某是东辽县某镇的居民,有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县政府征收。但是,县政府却只给予其70万的征收补偿款。李某某觉得补偿款过低而委托我们。承办期间,我们通过多种租合措施,促使政府在庭前与李某某主动协商签订补偿协议,李某某最终获得了之前补偿款项的2.5倍补偿款。
案例简介2(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
某某幼儿园在某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城市更新单元改造范围之内。某某街道办事处负责此次的征地拆迁工作,对某某幼儿园评估补偿总价43万元,2021年3月23日,某某街道办事处以某某幼儿园涉嫌擅自搭建违法建筑物为由作出《整改通知书》要求某某幼儿园三日内自行拆除;次日,某某街道办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某某幼儿园。某某幼儿园不满意补偿款项及强拆行为,委托我们后,我们通过多种诉讼措施,促使某某街道办与某某幼儿园协商。某某幼儿园最终获得780万的补偿款项。
案例简介3(行政处罚类强拆):
王某是山西某村的村民,于2019年3月在本村投资建设了钢结构加工房一处。2019年5月8日,经王某及家人同意,以儿媳孟某某的名义将涉案钢结构加工房注册为“xxx加工厂”,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加工厂成立后,实际经营管理人仍是王某。2021年8月21日,当地镇政府在没有履行合法手续前提下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该加工房。王某不服,委托我们提起诉讼。因实际经营人和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名义经营人不一致,我们建议王某与孟某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确认镇政府强拆王某与孟某的加工厂违法。
民事诉讼:
案例简介1(民事):
何某某是某镇的村民,因房屋被征收,被镇政府安置在安置房中过度。2017年,镇政府将该安置房委托给当地经营管理公司出租经营管理。2020年,该公司起诉要求何某某腾退安置房并赔偿占用期间费用。开庭前一天,变更诉讼策略,我们依照对方起诉的法律依据即《民法典》第462条构成侵占的权利人的有请求权的规定及安置房的国有产权性质的漏洞,改变之前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的诉讼策略,主张公司不是安置房的权利人,不能作为排除妨碍、请求赔偿的权利人。法院最终支持了我们的主张和诉求。
案例简介2(民事):
吴某某是山东某地的村民,其丈夫生前于2012年1月1日通过家庭承包的方式与该村村民委员会签署《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1.92亩基本农田,承包期限为2011年9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的土地承包合同。期间,吴某某丈夫过世。2019年和2020年期间,该村村民委员会以政府征收名义,先后多次向吴某某发出《腾退土地通知书》,要求吴某某以非常低的补偿价格交处自己的承包地。随后,该村村民委员会更是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吴某某交出承包地。委托我们后,我们通过调查取证方式获悉征地事实不存在,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主张村委会收回土地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该村村民委员会自觉理亏,主动撤回了起诉。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
案例简介(执行):
张某某是某镇的国有土地上的居民,自己的房子被县政府征收,但是因为补偿款低而不同意签订补偿协议。县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申请县法院执行。县法院召开执行听证庭。听证庭上县政府证据突袭,当庭提供200多页的证据,法院要求当庭质证。面对突袭,我对县政府提供的证据进行一一质证和庭审辩论,打破了对方突袭的想法。县法院最终作出裁定,驳回了县政府的执行申请;县政府不服该驳回执行裁定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我拟写复议的答辩意见指导张某某邮寄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县政府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期间自认理亏,主动撤回了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