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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四川泸州房屋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10-11 15:35:54 字体: [ ]

  在没有安置补偿决定、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四川泸州某村村民郭正林的房屋被乡镇机关强制拆除。冠领律师接案后,从乡镇机关职责、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出发,帮助郭正林积极维权。近日,这起四川泸州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迎来了胜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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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4月,在外工作的郭正林接到四川泸州某地乡镇机关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因高速公路项目,郭正林在当地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需要他配合拆迁工作,回村签订补偿协议。随后,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了郭正林拆迁补偿标准。郭正林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便动身回到村内与该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沟通,但他们始终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在这过程中,郭正林一直未见到涉及该项目的补偿方案、征地公告等书面文件。4月10日,他的房屋被该乡镇机关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4月13日,该乡镇机关在未作出任何通知的情况下,组织人员用挖掘机对郭正林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郭正林室内物品被毁坏殆尽。

  为了维护权益,郭正林咨询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接受委托后,指派了黄相海律师承办此案。冠领律师接案后,全面梳理了案情,为郭正林制定了通过确认该乡镇机关强拆行为违法来争取赔偿、维护权益的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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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诉讼中,该乡镇机关辩称,郭正林的房屋位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必经路段,其已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及标准进行了征收告知、拆迁调查、拆除通知等程序,最后为公共利益才对郭正林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所有行政行为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存在违法的情况。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征收土地的主体只能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乡镇机关作为属地乡镇只能按其行政级别的工作安排开展与征地拆迁有关工作,并没有实施强制征收土地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在乡镇机关未与郭正林就征收补偿协议达成一致,其又未自愿交出房屋时,应当先由县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若郭正林未提出异议,再由县政府申请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依法强制执行,故该乡镇机关在无职权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强拆郭正林房屋的行政行为应属违法行为。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乡镇机关于2023年4月13日拆除郭正林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本文除冠领律师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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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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