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安徽宿州房屋确认拆除行为违法案胜诉
安徽宿州李美玲一家人的生活,被突如其来的强制拆除变故所打乱,自此走上了维权之路。近期,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倾力相助之下,相关部门强制拆除李美玲房屋的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
李美玲是安徽宿州某村村民,拥有一处合法房屋。2022年11月初,该房屋因涉及旧城改造项目被征收,由于没有看到征收公告及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征收文件,且对征收补偿标准存在疑问,李美玲一直未与相关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22年12月4日,李美玲发现自己进出家门的路被堵塞,严重影响其出行。
12月9日下午三点左右,相关部门在未与李美玲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及没有任何强制执行文书的情况下,派出数百工人使用挖掘机等工具强行拆除了其房屋。时间不等人,李美玲立即上网咨询拆迁律师,最终选择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律所指派了冯昱、王婧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认为:相关部门违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违法强拆李美玲房屋的行为严重违法,侵犯了李美玲的合法权益。理由如下:
第一,相关部门无权拆除李美玲的房屋;
第二、相关部门拆除李美玲房屋无实体性依据;
第三、相关部门拆除李美玲房屋的程序严重违法;
第四、相关部门拆除李美玲房屋无任何法律依据;
第五、相关部门实施强拆的行政目的不当。
后冠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身份证复印件,证明李美玲诉讼主体适格,在村里有一处合法的房屋;2、房屋强拆前后的照片,强拆视频录音,房屋被堵路的视频;3、一审裁定书及二审裁定书复印件,证明相关部门作为本案被告主体适格,强拆行为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将书面催告书送达当事人,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在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行政机关应予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最终,法院认可冠领律师的主张,判决确认相关部门拆除李美玲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无论征收集体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都应在完成补偿安置工作之后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拆除,违反法定程序强制拆除的行为不被法律容许。法治社会里,任何遭遇强制拆除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不容侵犯,面对拆迁领域,只有运用法律武器寻求专业维权救济,才能最终争取到合理满意的补偿结果。(文中人物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王以慈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