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湖北荆门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二审成功调解
2023年9月,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湖北荆门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二审成功调解。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作为征收方的区行政机关同意支付上诉人(一审原告、委托人)房屋价值、装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水电气等征收补偿共计147.9万元,另行补偿上诉人奖励补助、室内物品损失和利息损失等共计14.5万元。案件至此圆满解决。
常星在湖北省荆门市拥有一处商铺,用于对外出租经营。2021年11月,因当地开展道路改造项目建设,常星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
2022年4月,当地区行政机关向常星作出《补偿决定》,但他认为决定中对房屋价值的评估过低,双方多次协商始终未能达成协议。区行政机关随后组织人员拆除了房屋,自觉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常星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采取法律手段争取合理的补偿。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征拆领域经验丰富的钱亚洲律师、刘晓鹏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全面收集与征收项目相关的文件,发现区行政机关在《补偿决定》中为常星提供了两种补偿方式,除了货币补偿外,他还可以选择用商铺置换安置房。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冠领律师发现区行政机关在拆除房屋后,并未实际提供相应的商业门面安置房源,也未明确应该给常星哪一处房屋作为产权调换并结算差价,因此该《补偿决定》并未保障常星的补偿权利。
冠领律师据此制定出诉讼方案,代理常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区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决定》。
在庭审过程中,区行政机关才提供了现房的安置房源。法院认为此举已对常星选择产权调换安置补偿方式的权利给予了充分保障,因此常星请求撤销《补偿决定》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常星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重申了区行政机关作为征收方,却没有提供安置房对常星进行安置的观点。二审法院对该观点表现出支持的倾向,促使区行政机关主动联系冠领律师希望进行调解。
在充分听取了常星的意见后,冠领律师与区行政机关展开谈判,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区行政机关同意支付常星房屋价值、装饰装修、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水电气等征收补偿共计147.9万元,另行补偿他可依据补偿方案享受的部分奖励补助、室内物品损失和利息损失等共计14.5万元。
在冠领律师的不懈努力下,常星的征迁利益终于得以保全,此后他多次向冠领律师表达感谢,并表示在后续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遇到法律纠纷,还要继续与冠领律师合作。(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