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山西吕梁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案胜诉
山西吕梁的成先生承包的土地因征收仅可获极低补偿,欲通过行政复议维权却屡遭阻碍。2025年2月,冠领律师代理成先生起诉,凭借对行政法律程序的精准把握,成功打破行政复议“受理壁垒”,为维护其征收补偿权益开辟关键通路。
成先生是山西吕梁某村村民,承包经营的3.1亩土地先后因高速路、高铁建设等项目被征收,有关部门仅愿按每亩1200元的标准补偿。成先生认为补偿过低,于2024年12月向有关部门邮寄《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未获回复。2025年2月,他申请行政复议,却被告知不予受理。无奈之下,成先生委托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黄增琴代理此案。
据悉,行政机关不予受理的理由是,案涉征收始于2002年,已超法定20年复议申请期限,且成先生提交的《临时占地青苗补偿协议书》非其本人签订,无法证明其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冠领律师精准切入争议焦点,收集证据,层层突破,随后代理成先生将行政机关列为被告、有关部门列为第三人,提起诉讼。
庭审中,律师厘清征收时间节点,指出案涉征收共四次,后三次自2009年开始,均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且土地补偿安置是行政机关的持续义务,不受时效限制。行政机关混淆征收时间、笼统认定“超期”属事实错误。其次,律师提交《集体土地农业用地承包审批表》等关键材料,结合村委会证明,清晰论证成先生对案涉土地享有合法承包权,行政机关以“非协议签订人”否定利害关系属于举证责任分配不当。最后,律师直指行政程序瑕疵,强调有关部门未答复补偿申请、行政机关未全面审查复议申请,均违反“程序正当”原则。
2025年6月,法院全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案涉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受理成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