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河北唐山不履行村务公开法定职责案复议成功
村民马连湘申请公开与征地项目有关的信息,一直未获答复。冠领律师代理她申请复议。2023年11月,由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河北唐山拒不履行法定职责案复议成功。最终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责令区行政机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并作出书面答复。
马连湘在河北唐山某村拥有一处宅基地并建有房屋。2010年,因当地开展平改项目建设,上述房屋被纳入了征拆范围。马连湘依据当时征收方公布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制定的补偿标准,签订了《平改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多年过去,马连湘的房屋一直未被征拆,补偿款也仍未发放。她心中渐感不安,一方面担心无法顺利获得补偿,另一方面担心就算获得了补偿,也不知是按当年还是现在的补偿标准发放。
为了解答疑惑,免除心中的忧虑,马连湘听从同村邻居的建议,通过网络联系上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在征拆领域办案经验丰富的李晶宁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了解征拆项目基本情况及马连湘的诉求后,代理她向当地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请求公开征拆项目下补偿资金专款专用账户资金是否足额到位、对被征拆人补偿费用支付凭证等信息,村委会一直未作出任何答复。
马连湘随后委托冠领律师向当地区行政机关递交了《村务公开监督申请书》,请求督促村委会及时、完整地履行公开义务。2023年8月,区行政机关签收了申请书,但在法定期限内未作答复。
冠领律师继续代理马连湘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在复议过程中,区行政机关辩称,马连湘申请的信息并非在村委会保管,并非公开项目,且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物公开规定》规定,由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因此其并无直接处理的法定职责。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称: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本案中,区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书后,既没有主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也没有将调查核实任务转交到有关部门办理,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复议机关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作出决定,责令区行政机关限期履行法定职责,并书面答复马连湘。
冠领律师通过努力,维护了马连湘的知情权,有助于保障她的征拆利益。马连湘表示,希望冠领律师能对她的案件进展保持关注,如后续有维权需要,她还会继续选择冠领律师。(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