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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两起云南昆明单位产权房屋确认强拆违法案两审皆胜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5-27 09:47:08 字体: [ ]

  许泰鸿、黄畅自云南昆明某汽车修理厂改制后,一直租住在厂内宿舍里。2022年4月,上述房屋因征收需要被当地区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联合强拆,且未对两人进行合理补偿。两人随后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起诉维权。经过两审终审,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区行政机关、街道办事处对许泰鸿、黄畅租住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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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泰鸿、黄畅都是云南一家汽车修理厂的员工,因企业改制后未与厂方签订合同而被解聘,此后一直租住在修理厂的宿舍里。2006年12月,有关部门确认上述职工宿舍属于国有资产,由某国资公司托管。

  2021年2月,当地为开展道路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作出《征迁补偿工作的通知》,并由区行政机关发布《征地拆迁公告》,将许泰鸿两人租住的房屋纳入了征收范围。2021年7月,征收部门与上述国资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决定对许泰鸿等改制职工给予每户1万元的搬迁奖励及1200元的搬迁费用。

  在征收部门与租户签订腾退协议时,许泰鸿等人认为补偿太低,拒绝签字。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后,征收部门向许泰鸿、黄畅发出《告知书》,告知搬迁腾退期限已经届满,而他们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则两人不再享受相应补助及奖励。

  2022年4月,区行政机关与当地街道办事处联合组织人员,强拆了许泰鸿、黄畅租住的房屋。两人当即报警,但公安机关回复称此事涉及拆迁,不在受理范围内。许泰鸿等人于是一边要求征收部门给予合理补偿,一边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李晶宁律师、董新蕊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案件时,发现此时距离强拆发生已经过去了将近六个月,马上就要超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期限,于是连夜抓紧分析案情,并以邮寄的方式向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顺利将此案推入司法程序。

  在诉讼过程中,征收部门辩称:本案征收的房屋均由一国资公司托管,许泰鸿、黄畅两人仅为租户,不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且其提起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依法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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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

  首先,许泰鸿、黄畅为被征收房屋的租户,对房屋享有使用权,区行政机关、街道办的强拆行为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故许、黄二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其次,许泰鸿、黄畅于2022年4月即已知晓案涉房屋被拆除,与2022年8月以邮寄的方式向法院提交诉状主张权利,其起诉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再次,案涉房屋虽为单位产权,许泰鸿、黄畅作为承租人,但在区行政机关、街道办实施强拆前,他们并未搬离房屋或解除租赁关系,根据《云南征补办法》规定,此时应当以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保障承租人的房屋使用权,而非通过《告知书》剥夺两人本应享有的权利。

  最后,征收部门在未对他们进行补偿安置,也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实施强拆,违反法定程序,应予确认违法。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区行政机关、街道办对许泰鸿、黄畅租住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两机关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冠领律师继续代理许泰鸿、黄畅出庭应诉,并在二审过程中重申了上述意见,提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至此迎来圆满的结果,许泰鸿、黄畅对冠领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信服,继续委托代理后续维权事宜。(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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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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