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拆迁 当前位置: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官网> 冠领案例> 违法拆迁

冠领律师代理浙江湖州房屋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5-28 11:27:08 字体: [ ]

  2023年,在未与征收部门就搬迁安置补偿协议达成一致的前提下,浙江湖州村民熊江的房屋被拆除公司“误拆”。熊江为维护权益,委托到冠领律所。面对街道办辩称熊江对房屋不享有利益、误拆不属于行政行为的不利局面,冠领律师以信息公开、报警成功驳倒街道办观点,并以诉讼助熊江成功维权,街道办的拆除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

6.jpg

  熊江在浙江湖州某村拥有两处房屋,分布在村内的不同位置,其中的一处旧房是其父亲在1974年修建,后由熊江继承所得。2023年4月,这处旧房被纳入了征收范围。

  因始终未与熊江就搬迁安置补偿达成一致,街道办为推进征收工作进行,委托当地某律所向熊江发出了《敦促拆迁律师函》,表示熊江若在期限内不配合征收,街道办将对其房屋依法处置。之后,见熊江并无动作,街道办委托某拆除公司对熊江的旧房进行了强制拆除。

  熊江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于2023年5月份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了这起案件。冠领律所了解情况后,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董鑫蕊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首先与街道办负责人进行了沟通。对方承认了拆除公司的拆除行为,但表示熊江未拆旧建新,在村内有两处房屋,违反了一户一宅的政策,熊江对旧房已不享有利益。

  同时,因为熊江旧房附近的村民都已经同意拆除房屋,所以拆除公司在实施拆除行为时,很容易误将熊江的房屋当做是已同意的拆除户。本次拆除行为即是建筑公司的误拆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并非是街道办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

  见状,冠领律师于5月24日,指导熊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警。之后警方以“没有犯罪事实”未予立案。同时,冠领律师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了信息公开,以对方的答复证明了熊江的旧房在拆迁范围内。

  冠领律师结合这两个结果,表示若房屋的拆除是公司误拆、民事侵权,那公安机关不能不立案,所以倒推出不立案的原因是房屋拆除行为是行政行为,是基于该地有征收项目。此外,街道办委托某律所处理与熊江的征收拆迁事宜,街道办的主任也承认是为了配合修路的工作实施的拆除行为,结合信息公开答复,本案可以认定房屋的拆除是基于征收项目背景下发生的强制拆除行为,并非是拆除公司误拆,街道办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通过有效行动对街道办的观点进行了剖析回驳之后,冠领律师为了推进熊江的维权进程,代理熊江提起了行政诉讼。当时,熊江的旧房原址上已经有了实体建筑。

  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表示,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可知,对于因继承房屋所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可以按规定进行确权登记。公民继承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可以取得房屋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熊江依法享有旧房的所有利益。

  此外,在依法征收集体土地过程中,涉及对包括房屋等在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强制拆除,除人民法院外,其他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具有强制拆除的职权,否则即构成违法。本案中,街道办在法律未赋予其强制执行权的情况下,实施对熊江拆除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超越职权。

  同时,《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行为须经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街道办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程序违法。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确认街道办于2023年4月7日强制拆除熊江旧房的行为违法。

  (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7.jpg

8.jpg

9.jpg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联系我们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5、6、15层,1301-1303A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5、6、15层,1301-1303A

电话:400-8787-666

乘坐地铁2、4号线宣武门G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