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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福建莆田水产公司厂房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5-29 13:58:35 字体: [ ]

  2023年1月,振圆水产公司位于福建莆田某村码头的厂房被征收部门“误拆”。为维护权益,振圆水产公司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经过冠领律师努力,福建省莆田市某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征收部门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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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4月,振圆水产公司(简称“振圆公司”)注册成立,经营场所为福建莆田某村的码头。振圆公司在该码头建设了厂房,为部分土地及建筑物办理了登记,部分建筑物未办理审批手续。2022年,该区域开展品质提升改造项目,振圆公司在该码头处的建筑物被列入征迁范围内。

  2023年1月13日,征收部门委托第三方征迁公司对征迁范围内的厂房等建筑物进行了实地测量和登记。根据测量结果,征收部门认为那部分未经规划审批的建筑物属于违建,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随后,征收部门在未出示任何拆迁文件,未与振圆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便以拆除违章建筑物为由,将该振圆公司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强制拆除,导致设备毁坏,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虽然征收部门以“误拆”为强拆行为辩解,并拿出《品质提升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主动与振圆公司协商赔偿,可其给出的方案并不适用也无法弥补损失,振圆公司遂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指派黄增琴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在了解全部案情后,指出征收部门的强拆行为不仅实体违法、程序违法,且实施强拆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根据以上三点,冠领律师制定诉讼策略,代理振圆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征收部门强制拆除振圆公司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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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征收部门辩称振圆公司部分建筑为违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强调在误将该处房产全部拆除后又积极依照《品质提升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与振圆公司协商赔偿。

  冠领律师予以反驳;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不管是什么项目用地都是要有征地批文、公告、补偿安置协议,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而本案中,征收部门进行征地并没有任何公告,仅有《品质提升改造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其次,此补偿安置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废止,本方案是2022年6月13日作出,所依据的法规是2000施行,2022年已经废止。同时该方案内容违法,没有异议反馈条款、结算方法应该是先补偿后拆迁、没有补偿登记的条款。

  再次,征收部门给出的方案仅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并不包括拆除正在经营中的单位。振圆公司是水产公司,该方案并不适用于补偿振圆公司。

  最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行政机关才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强制执行,实施拆除前应当进行公告。

  本案中,征收部门既未提供有权机关交由其强制执行的证据,也未提供其履行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程序的证据。因该强制行为是事实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故应确认其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经过审查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作出《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征收部门强制拆除振圆公司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行政行为违法。

  在本案中,冠领律师迅速抓住重点,通过研究找到反驳的关键点,帮助委托人顺利维权,充分展现了冠领律师的风采,得到了委托人的认可。(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公司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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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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