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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四川眉山农村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08-05 10:32:13 字体: [ ]

  2023年3月,曹灿(化名)位于四川省眉山市某村的房屋被征收后,因补偿标准及违建认定方面的分歧,始终无法与征收部门就补偿安置问题达成一致,县行政机关因此拒绝对他进行安置补偿。曹灿随后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6月,法院作出判决:责令县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对曹灿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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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月,当地县行政机关为启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发布了《启动公告》,将曹灿的宅基地及房屋划入了征收范围。2023年3月,征收部门工作人员在村里就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了宣传,并到曹灿家中做疏通工作。曹灿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且征收部门将他家的部分房屋认定为不予补偿的违法建筑,因此拒绝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此后双方经数轮沟通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曹灿认为单凭自己的力量很难争取到公正合理的补偿,于是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郑俊霄律师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代理曹灿向县行政机关提出安置补偿申请,要求其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对曹灿给予安置补偿。2023年12月,县行政机关作出《安置补偿申请答复书》,表示补偿标准是按照已经公示的补偿安置办法执行的,并且进行过广泛宣传解读,因曹灿对其存在异议,故无法支付相应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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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灿对该答复的内容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县行政机关辩称:曹灿是否存在违法占地和非法建设的情形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尚不具备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的条件,因此县行政机关作出《安置补偿申请答复书》,告知曹灿将督促相关部门与他交流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县行政机关具有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法定职责。本案中,县行政机关在征地公告发布后,未对曹灿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也未支付补偿、补助费用。其在收到曹灿的安置补偿申请后,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安置补偿申请答复书》,但该答复书只是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情况的告知,并未针对曹灿的申请内容作出补偿安置决定,该告知行为不属于履行补偿安置义务的履职行为。因此,县行政机关构成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6月作出判决:责令县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对曹灿作出补偿安置决定。

  得知自己有了争取合理补偿的机会,曹灿悬着的心终于得以安稳落地,随即继续在冠领律师的指导下开始准备与县行政机关的协商材料,以尽快完成安置补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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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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