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河南平顶山不履行拆迁补偿安置职责案胜诉
2023年3月,河南平顶山村民高洋婷(化名)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因补偿过低等问题,她未能与县行政机关就安置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7月,高洋婷向县行政机关邮寄了一份要求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申请,但行政机关在接收到申请后并未及时处理此事。为此,高洋婷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责令县行政机关限期对高洋婷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高洋婷是河南平顶山市某县村民,2023年3月,因河南省平顶山市某县启动公路建设项目,村民高洋婷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县行政机关提出的征收补偿金额较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县行政机关迟迟不对高洋婷的房屋依法做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高洋婷迫于无奈于2023年7月18日向县行政机关邮寄提出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县行政机关于2023年7月22日收到该申请。但数月过去,仍未对高洋婷做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此时,高洋婷不知该如何是好。2023年12月,她在朋友的介绍下,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助她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郭昊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和准备工作。律师首先详细审查了高洋婷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证据,包括房屋产权证明、征收通知以及双方的沟通记录。通过这些资料,郭昊律师发现县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瑕疵,并且补偿金额确实低于市场价值。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冠领律师代表高洋婷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补偿安置。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洋婷作为河南平顶山某县辖区内的居民,其宅基地及房屋在本次征迁范围内,高洋婷向县行政机关邮寄了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而县行政机关在收到该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作出处理,其行为已构成不作为。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3月作出判决:责令责令县行政机关限期对高洋婷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冠领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代理高洋婷有理有据地明确表达了诉求,维护了她的征收权益。同时,也提醒大家,在维权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理且有序。只有这样,才能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确保整个维权过程平稳有序地进行。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