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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湖北武汉强制拆除赠与房屋案二审告捷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4-11-27 10:28:16 字体: [ ]

  2023年,湖北武汉某区的街道办强行拆除了当地居民汪小辉(化名)的房屋,汪小辉随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就本案的争议焦点——汪小辉是否是适格主体,冠领律师在两级法院审理中据法力辩,2024年11月,冠领律师成功为汪小辉争取到初步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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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小辉是湖北省武汉市某区的居民,他在当地拥有一套房屋。2023年5月,因清理违规建筑需要,汪小辉收到了街道办下达的《违法建筑自行拆除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搬离或拆除他所居住的这套危旧建筑。对此,汪小辉并没有理会。谁料同年7月,在没有任何的认定、补偿等情况下,街道办就强行拆除了汪小辉的房屋。

  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汪小辉决定向北京冠领律所求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郭昊律师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全面了解案情,汪小辉告诉律师,房子其实是其母亲张梅于四年前赠与给他的,只是还没来得及办理物权变更登记手续。据此,冠领律师立即收集了房屋赠与协议等证据材料,代理汪小辉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遗憾的是,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汪小辉与张梅之间签订了房屋赠与协议,但未办理登记,也就不发生物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此汪小辉不是本案被拆房屋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不具备提起本案诉讼的条件,最终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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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一审判决进行分析后,冠领律师认为本案还有回旋的余地,于是进一步强化证据链条,以此证明汪小辉是适格主体。一切准备就绪后,律师再次代理汪小辉提起上诉。

  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2020年,张梅将案涉房屋赠予给了汪小辉,其后汪小辉就一直在此居住,直至该房屋于2023年被强制拆除。汪小辉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人,与该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存在利害关系,加之张梅也认可房屋属于汪小辉所有,因此汪小辉具有提起本案强拆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原审裁定驳回起诉,适用法律错误。

  经审理,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

  至此,该案取得阶段性胜利,汪小辉也迎来了初步胜利的曙光,充分体现了冠领律师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文中人物除冠领律师外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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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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