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河北石家庄强制拆除房屋案告捷
河北石家庄某村村民李明在村里拥有一套房屋。2024年8月,所在区行政机关在未与李明就补偿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他的房屋。李明随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帮住他维权。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2024年11月,石家庄市政府经行政复议,确认区行政机关强拆行为违法。
李明是一位来自河北石家庄某村的村民,他自幼父母双亡,与叔父李达响生活在一起。看着懂事乖巧的李明,没有孩子的李达响一直将他视如己出。在李明成年后,两人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书》,约定李明今后需要承担起照顾叔父的责任,同时被指定为叔父去世后的唯一财产继承人。
时间来到2024年,叔侄俩平凡温馨的生活被一场突如其来的变化打乱。5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该村被纳入了“城中村改造”计划之中,这一消息对于李明来说既带来了希望也伴随着不安。
6月初,村委会发布了详细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然而,当得知对方给出的补偿标准后,李明心中充满了失望。对于他来说,这显然无法满足他和叔父拆迁后的居住需求,因此李明果断拒绝了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就在李明为拆迁补偿问题焦头烂额之际,一个更加令人糟糕的消息传来。8月5日,区行政机关在未给予李明任何补偿,且李明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组织工作人员强行拆除了李明的房屋,直接导致叔侄俩无房可住。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明决定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于琪琪律师代理此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立即全面了解案情。依据现有证据,律师认为,区行政机关在未予以补偿的情况下,强行拆除李明房屋的行为明显违法。于是,律师指导李明整理好房屋强拆时的现场照片、《赡养协议书》等证据。完成一系列证据采集后,2024年9月15日,律师代理李明向市行政机关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
在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区行政机关试图推卸责任,表示实际负责拆迁工作的主体是村委会,自己并非适格的被申请人。此外他们还提到,李明并非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也就不是本案的适格申请人。
庭审中,冠领律师对此反驳指出:
第一,依据《赡养协议书》,可以看出李明和房屋所有权人李达响已经形成一种遗赠扶养关系,因此李明就是适格申请人。第二,虽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中规定了拆迁人为村委会,名义上的确由村委会执行拆迁任务,但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条的规定,村委会的行为应视为区行政机关的行政委托,其行为的后果依法应由区行政机关承担。现区行政机关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拆除房屋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承担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区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至此,该案取得阶段性胜利。接下来,冠领律师将乘胜追击,全力协助李明向区行政机关申请赔偿损失。(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