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决定 当前位置: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官网> 冠领案例> 补偿决定

冠领律师代理安徽合肥城中村房屋行政补偿纠纷案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1-08 12:00:48 字体: [ ]

  户籍问题影响征收补偿标准认定急坏村民,冠领律师受委托代理这起安徽合肥行政补偿纠纷案。2024年10月,在律师的帮助下,法院判决撤销案涉《补偿决定书》,并责令征收部门限期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4.png

  2015年3月,康程江(化名)位于安徽合肥的房屋因为城中村改造项目被划入征收范围。因认为征收补偿过低,康程江拒绝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征收部门见此却没有解决问题的意思,而是转战别处,把康程江一家的安置补偿工作搁置一旁。

  2023年9月,康程江家的补偿依旧没有确定。为了维护权益,争取合理的补偿,康程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责令征收部门重新作出补偿决定。可等到征收工作重启后,新的问题却接踵而来。

  征收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书》中称康程江一家未被该村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应享受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这一文件让康程江不知所措,他们一家虽然在此居住了二十余年,但户籍确实不在当地。

  康程江为此四处奔波询问,可因不了解流程和专业信息进展缓慢。征收工作迫在眉睫,康程江意识到仅凭自己的力量很难解决问题,他决定把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做。2024年7月,康程江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王礼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深入分析案情后,冠领律师首先明确,本案的焦点在于康程江一家能否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的征收补偿待遇。目前我国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界定,包括界定标准和救济途径尚未有明确统一的法律规定。

5.png

  但结合相关法律和判例冠领律师强调,一般来讲,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判断是以户籍为基本原则,同时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为条件进行充分考虑。也就是说,在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时,要结合户口登记情况、生产生活状况以及农村土地对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综合因素。

  同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村民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不属于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另,行政机关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之时,既要考虑征收补偿政策的统一性和连续性,也要考虑特殊情形的应对之策,以充分保障所有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回归本案,康程江一家早年间系历史原因来到当地居住并长期居住,虽未迁入当地集体经济组织,但在原户籍地也无房屋、无宅基地、未享受拆迁安置。故征收部门应综合考虑,根据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在查明相关事实,充分保障当事人补偿安置利益的前提下,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结合上述分析,冠领律师代理康程江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了征收部门作出的《补偿决定书》,并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康程江的特殊情况得以被正视,为其争取合理征收补偿打下坚实基础。经过此案积累的信任,康程江郑重委托冠领律师继续代理后续案件。

6.png

7.png

8.png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