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河北石家庄承包地诉行政赔偿案胜诉
2024年,河北石家庄的康女士因县行政机关违法清除其地上附着物后不予赔偿,遂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法院判决撤销市行政机关的不予赔偿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康女士是河北石家庄某村村民,有一片承包地。2021年,县行政机关强行清除了康女士家的地上附着物,该行为随后被法院确认为违法。康女士遂向县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赔偿申请,却收到不予赔偿的决定。为此,康女士求助到冠领律所,律师蔡木勇受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即与康女士深入研判了案情,了解到原来县行政机关认为他们对康女士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已支付到位,所以才决定不予赔偿。可赔偿款并不等于补偿款,于是律师首先代理康女士向市行政机关申请了行政复议,但复议结果维持了不予赔偿的决定。见情况不及预期,冠领律师迎难而上,又代理其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庭上,律师指出:县行政机关虽然支付了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款,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仍需支付违法行为的赔偿款,且不得少于康女士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2024年12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县行政机关的不予赔偿决定,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