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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代理内蒙古通辽撤销停止征收公告案胜诉

文章来源: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3-01-09 15:04:31 字体: [ ]

  内蒙古通辽市的刘女士不服征收部门对她作出的《停止征收公告》,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起诉维权。近日,通过冠领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判决撤销征收部门对刘女士作出的《停止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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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6月,因内蒙古通辽实施旧城区改建,刘女士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房屋征收期间,刘女士积极配合征收工作。之后多年,征收部门未对其履行征收补偿职责,2017年,不断上访的刘女士终于获得结果:通辽市信访办要求征收部门对刘女士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至今未补偿的问题拿出情况说明和意见,并上报市政府。征收部门不仅对此不予理睬,于2021年12月对刘女士作出《停止征收公告》,决定停止相关征收工作,尚未签约的不再组织签约。

  维权多年,竟无奏效之方式,思考过后,刘女士决定将此事诉诸法律。经过多方打听,刘女士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根据刘女士案件的具体情况,安排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丰富的滑若云律师以及冯昱实习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认真研判案情,精准定位案件焦点,把收集到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将刘女士的合理合法诉求整理成法言法语后代理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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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征收部门振振有词地辩称:

  首先,己方于2013年作出《征收决定》,但刘女士拒不配合己方工作,刘女士的行为不仅导致己方征收工作难以进行,还损害了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己方作出了《停止征收公告》。

  其次,己方于2021年12月30日作出《停止征收公告》,刘女士的起诉期限应为作出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现已经超出起诉期限,应当依法驳回原告刘女士的起诉。

  针对对方的辩解,冠领律师针锋相对地指出:

  首先,征收部门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停止征收决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也未提出正当理由,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应视为征收部门作出《停止征收公告》没有相应证据。

  其次,征收部门未提供其向刘女士送达《停止征收公告》的送达回证,无法证实刘女士知道案涉公告的时间。另外,即使刘女士在2021年12月30日知道案涉公告,刘女士于2022年6月7日提起诉讼亦未超过诉讼时效。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作出判决:撤销征收部门对刘女士作出的《停止征收公告》,并责令其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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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审核律师:刘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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