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河北石家庄城中村房屋申请信息公开案胜诉
房屋被征收,征收信息却不得而知,那么自身权益就很难得到保障。2023年2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河北石家庄申请信息公开案胜诉,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被撤销,区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部分答复内容被撤销,法院责令其限期对该部分内容重新作出处理。
谢绍元系河北省石家庄市农村村民,在本村拥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他与家人长期生活居住于此。谢绍元了解到,他常年居住的房屋因城中村改造项目需进行征收。
为了解与自身权益相关的事项,谢绍元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苗薇薇律师寻求帮助。2022年4月,冠领律师代理谢绍元拟定并向区行政机关寄送了信息公开申请表,请求对征地批准文件及申报材料、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补偿费拨付情况、补偿费发放使用情况、办公会议纪要等信息进行公开。
区行政机关收到邮件后,作出《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补偿费的发放使用情况涉及个人隐私,也不是区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能够制作、获取、保存的信息,不予公开。
谢绍元认为区行政机关作出的答复内容不全,委托冠领律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维持了区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谢绍元对复议决定不服,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冠领律师向法院提出:
首先,谢绍元作为与被征收地块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被征收人,有权了解上述信息,谢绍元所申请的为征收项目资金的整体拨付、发放、使用情况,不牵扯到个人的隐私情况。
其次,从区行政机关已作出答复的其他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可知,区行政机关掌握着相关信息,而不是其所称的未进行制作、获取、保存。
最后,上述信息属于应当根据本地方具体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区行政机关未提交证据证明上述信息涉及个人隐私且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其作出《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主要证据不足,行政复议机关维持答复书错误,依法应予以撤销。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区行政机关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中部分答复内容,责令其限期对该部分内容重新作出处理,撤销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